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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分享
“最后行为规则”及其对影响
xing- - 发布时间:3/23/2009 7:05:00 PM - 访问次数:245

虽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,但在移民局的工作实践中一直遵循着一个所谓的“最后行为规则”。所谓“最后行为规则”,就是说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所采取的最终 行为决定了申请人的身份。有时候,在一系列的移民事件中,很难确定哪一个行为是“最后的行为”。因此,了解所谓“最后行为规则”是非常重要的,特别在申请 人同时或在短时间内递交多个申请的情况下。忽视这一规则,有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。

移民局的行为一般包括两大类: 移民局对申请的批准和申请人已批准的申请的生效。象H-1B 和 L这样的签证/身份,一般在申请批准一段时间后才能生效。在这种情况下,决定申请人身份的移民局的“最后行为”指的是批准的生效。但对于另外一些签证/身 份,如F-1和 J-1, 生效日期会和批准日期同时甚至更早之前。因此,对于这样的签证/身份来说,批准就是决定申请人身份的移民局的“最后行为”。

下面的一些例子,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“最后行为”是怎么决定申请人的身份的。

Q1: 目前我持有H-1B签证在一家公司工作。因为预知在五月底会被解雇,我在2007年的2月30日在我的H-1B还没有过期的情况下就递交了身份转换申请, 申请转到H-4身份。当我的H-4申请还处于等待状态的时候,我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,雇主于5月1日帮我递交了新的H-1B申请(因为我原本持有H-1B 签证,所以新的申请不受名额限制)。目前,我的H-4和H-1B都处于等待状态。这样,我的H-4申请会影响到我的H-1B申请吗?
A: 在这个案例中,最后行为规则将决定申请人的身份。H-4申请会不会影响到申请人的H-1B申请,这还要看移民局的“最后行为”。我们知道,H-4批准时即 生效,这样申请人的身份就由H-1B转为了H-4。在此之后,如果申请人的H-1B申请获得批准并于一定时间后生效,申请人的身份将再次从H-4转变为 H-1B。也就是说,因为申请人的H-1B的生效是移民局所采取的最后行为,申请人的身份也就最终被确定为H-1B身份。但是,如果申请人的H-1B申请 是在H-4申请之前获得批准并生效,那么,在申请人的H-4获得批准并生效时,申请人的身份将从H-1B转为H-4。也就是说,在这种情况下,H-4的批 准和生效是这一系列行为的“最后行为”,因此,申请人的身份为H-4身份。
Q2: 我于2006年10月1日由F-1身份转变为H-1B身份。之后,由于失业原因我于2007年2月24日递交了H-4申请。在我的H-4申请等待时间内, 另外的雇主为我申请了新的H-1B,并且于2007年3月18日获得了批准。我于同一天(3/18/2007)向移民局递交了H-4申请的撤回申请。然 而,在2007年5月1日,我的H-4申请获得了批准。那么, 我现在是什么身份?

A: 根据最后行为规则,移民局的最后行为将决定申请人的身份。在这个案例中,申请人的H-4申请于05/01/07获得批准并生效,这是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 所做的最后的行为,那么,申请人就处于H-4身份。另一方面来说,此案例中的申请人不能撤回他的H-4申请,因为如果这个申请被撤回,申请人在02/24 /07到 03/18/07之间就失去了身份。也就是说,申请人在新旧两个H-1B身份之间的间隔时间里,需要这个H-4或H-4等待这个身份来弥补自己的“身份断 层”。申请人如果需要H-1B身份,那么他现在只有再次递交新的H-1B申请,将身份从H-4转回H-1B, 或者离境到美国境外的领事馆重新申请H-1B签证。

Q3:我将以研究人员的身份到一所大学工作。我的OPT将于2007年5月15日到期。学校为我申请了H-1B,申请的开始日期为OPT的到期日。然而, 因为我的申请是常规程序,当我的OPT到期的时候H-1B的申请仍处于等待状态。因为H-1B未批准而OPT已经到期,我不能继续工作。我想参加一个夏季 课程等待H-1B申请的批准。这会影响到我等待中的H-1B吗?

A: 不会。申请人参加夏季课程,就需要从学校获得新的I-20表。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关系到移民局,移民局没有采取任何行为。因为申请人还是处于原本的F-1身 份。但是,如果申请人在H-1B等待期间进行的是其它签证/身份的申请(如H-4),最后行为规则就会发生作用。在这种情况下,申请人就必须保证新申请签 证/身份的生效日期必须早于H-1B签证的生效。否则,如果新申请的签证在H-1B签证之后生效的话,就会使H-1B签证失效。


Q4: 我在F-1身份的时候递交了H-1B申请并获得了批准。那我现在是F-1身份还是已经转换为了H-1B身份?

A: 在申请人申请了由F-1到H-1B的身份转换,并且在H-1B已经生效的情况下,申请人的身份就改变了。但是,如果申请人只是获得了H-1B签证的批准但生效日期为 2007年的10月1日,那么申请人的身份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不会改变。

但在最后行为规则上也有一种例外情况。移民局官员Hernandez曾经说明(08/18/2004 写给 Susan Cohen的信中),在原身份持续有效,新身份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未生效的情况下,如果申请人离境并以原身份重新入境,那么从原身份到新身份的转换或者新 身份的生效才是移民局的最后行为,而不是身份转换申请的批准。下面的例子将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这一说明:

Q5: 我是持有F-1签证的学生,并且已经于2007年4月递交了转换为H-1B身份的申请,并于2007年的5月获得了批准,生效日期为2007年的10月1 日。我将于2007年的6月离开美国并于8月返回。那我在返回的时候还需要申请F-1签证吗?这样会影响我的H-1B吗?

A: 因为申请人的H-1B尚未生效,因此在2007年8月的时候还需要以F-1身份进入美国。在这种情况下,申请人的H-1B不会受到影响,因为申请人持有 F-1签证再次进入美国。虽然申请人的再次入境是H-1B批准之后的行为,但这并不是移民局在申请人身份申请上的最后行为。根据最后行为规则,H-1B的 生效日期决定了申请人的身份。当申请人的H-1B在2007年的10月1日生效时,申请人将由F-1身份转变为H-1B身份。只要申请人不再进行其它身份 的申请,他的H-1B的生效将作为移民局的最后行为决定申请人的身份为H-1B身份。然而,如果申请出境时他的H-1B处于等待状态,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 弃H-1B申请,最后行为规则也不再起作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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